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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十三五规划发布:多方面大力发展通用航空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4日 阅读次数:2455 作者:管理员

      2月15日,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消息,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了确保航空持续安全,构建国家综合机场体系,全面提升航空服务能力,提升空管保障服务水平,改革创新推动转型发展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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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国家综合机场体系”部分,《规划》指出,应完善机场布局体系,构建通用机场网络。

通用机场是民航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也是运输机场的重要补充。鼓励非枢纽机场增加通用航空设施,提供通用航空服务,初步形成覆盖全国的通用航空机场网络。支持在年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以上的枢纽机场周边建设通用机场,疏解枢纽机场非核心业务。鼓励在偏远地区、地面交通不便地区建设通用机场,开展短途运输,改善交通运输条件;支持建设各类通用机场,满足工农林作业、空中游览、飞行培训、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反恐处突等需求。

同时应加快机场设施建设,加快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通用机场建设标准,由省级政府组织编制本地区通用航空机场布局规划,民航地区管理局加强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军队部门的工作协调,简化通用机场建设审批程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通用机场、飞行服务站、油料供应、固定运营基地等建设,完善通用航空维修服务体系,提升通用航空运营保障能力。

在“全面提升航空服务能力”部分,《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包括:

转变通用航空管理方式。实现通航发展和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从行业行为向社会行为的观念转变,放开市场,激活社会资本活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促进通航发展的合力。持续推进放管结合,以改善市场环境和规范市场秩序释放发展新空间。在确立地方政府安全管理和产业发展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与通用航发展阶段相适应、区别于运输航空的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体系。推进通用航空分级监管,强化运营人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完善通用航空体系法规,建设通用航空管理平台,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规范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企业设立、运力引进等环节简化手续。建立通用航空企业诚信记录方案和运营评价体系,加大“黑飞”查处力度。引导建立通用航空产品供求信息和价格发布机制,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通用航空市场。

拓展通用航空服务领域。以扩大有效供给和品质提升满足新需求。强化交通服务,在偏远地区、地面交通不便地区发展短途运输,提供多样化机型服务,实现常态化运输。扩大通用航空公益服务范围、提升民生服务功能,鼓励和加强通用航空在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领域的应用。扩大通用航空农林作业面积,基本实现主要林区航空护林。推广通用航空在工业、能源、国土等领域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公务航空,健康有序地拓展公务航空发展空间。鼓励航空消费,推进低空旅游、航空运动、航空教育、航空娱乐发展,积极发展私人飞行等非经营性通用航空。鼓励发展飞行驾驶执照培训。推动通用航空与互联网、创意经济融合,拓展通用航空新业态。在医疗救护、短途运输等社会公共服务飞行领域着力培养骨干企业。

在“提升空管保障服务水平”部分,《规划》提出构建通航空管服务体系,包括:

优化通航运行环境。研究提出国家各类空管管理主体、责权利关系和管理程序。推动完善空域分类标准、划设方法、工作程序及运行要求,构建基于分类管理、有利于通用航空快速发展的运行环境。向社会发布各类低空空域航空情报资料,明确各类低空空域管理办法,飞行要求和服务内容。积极协调军方简化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飞行计划申请和审批(备案)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应急救助飞行审批绿色通道。

构建空管服务保障体系。建立通用航空气象信息处理服务平台,提供通航用户定制气象服务产品。结合国家空域分类改革,制定目视航图标准,研究开发全国目视航图产品,纳入现行民用航行情报管理体系。加强飞行服务产品能力建设,研究制定飞行服务站标准规范。逐步建立可全面提供飞行计划、航空气象、航空情报、飞行支持以及告警等服务且覆盖有效的飞行服务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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