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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通航政策法规相关汇总(不完全)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阅读次数:1992 作者:管理员

       121日,《关于发布2019 年度通用航空行政许可信息的公告》,公布了5 个汇总表,分别是通用航空经营许可汇总表及注销汇总表、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汇总表及注销登记汇总表、无人机经营登记汇总表。

       2月13日,《关于发挥好通用航空在疫情防控中作用的通知》,提高政治站位,重视发挥通用航空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开辟通用航空抗击疫情的“绿色通道”;加强自我防护,确保人员和运行安全;加强政策扶持,立足执行任务着眼恢复发展。

       2月14日,《通用航空油料质量控制和航空器加油技术规范》,推进了通用航空法规标准体系重构,完善了政策支持体系,推动了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2月17日,《关于启用“通用航空备勤值守信息平台”的通知》,针对疫情期间紧急运输和空中作业任务需求,切实加强了相应的组织保障能力。

       3月20日,《关于加强通用航空包机飞行运营管理的通知》, 要求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各通用航空协会组织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通用航空包机飞行运营管理工作。

       6月5日, CCAR-66R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已于近日正式颁布,自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仅保留“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同时按照航空器类别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分为飞机和旋翼机两类(第66.4条);为大力促进通航发展,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有效降低通航维修人员取得执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为通航发展破除制度障碍,对大多数通航运行的航空器不再要求其机型签署,大幅缩短通航维修放行人员的培养周期,降低了不必要的培训门槛。

       6月22日,民航局飞标司发布多份公告,《航空器维修基础知识和实作培训规范》《航空维修技术英语等级测试指南》《航空器机型维修培训和签署规范》《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申请指南》已经审批发布。

       7月1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向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体育总局航管中心,民航飞行员协会、航驾协会发布通知,征求咨询通告《运动驾驶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说明》意见。通知称,为进一步深化通用航空“放管服”改革,促进军民航深度融合,简化军队转业或退役专业人员转换制度,民航局飞标司修订了咨询通告《运动驾驶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说明》。现就修订后咨询通告征求各单位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并于7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飞标司联系人。

       7月3日,通用航空管理系统发布《通用航空管理“意见箱”的答复(第20期)》。本期意见箱征集咨询和建议共25条,经过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研究确认并做出答复,予以公布。本期问题/答复高频出现“云执照功能完善、汉语等级考试、通航飞行人员体检、运动驾驶员执照”等相关内容。

       7月7日,民航局飞标司发布通知,根据CCAR-61.283(a)款规定,按照原CCAR-61部(即第3次修订)颁发的航空器驾驶员执照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部分原签注“长期有效”的驾驶员执照即将到期,为符合执照有效期制度设计目标,确保执照更新审批工作有序进行,明确执照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执照过期、执照纸质程序更新申请的受理及审批注意事项三个方面的相关要求。

       7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警医联动救援救治长效机制的通知》。通知称,要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在医疗救护领域的作用,健全完善空中救援与地面救援互补的立体化救援救治体系。鼓励高速公路、偏远地区使用直升机救治急重伤员,群死群伤事故优先选用直升机救援,破解救助距离过长、交通不畅、难以及时施救等难题。

       8月13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航空运动产业发展规划》内容,做好航空运动项目及其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命名建设一批能够满足大众航空运动消费需求的航空飞行营地。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经过对各营地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命名120家单位为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航空飞行营地。

       8月13日,为规范国内悬挂滑翔翼(无动力三角翼)活动管理,促进悬挂滑翔翼运动发展,保障悬挂滑翔翼运动安全,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制定了《悬挂滑翔翼运动管理办法(试行)》,现发布实施。

       8月14日,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发布《航空航天模型运动器材通用要求》团体标准。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经专家审查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批准《航空航天模型运动器材通用要求》为本协会团体标准,标准编号:T/ASFC 1006-2020,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8月26日,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290-R3 发布,重新划分经营项目类别,取消原按注册资金规模划分的甲乙丙丁四分法,采取按飞行活动性质划分的“载客”“载人”和“其他”三类;进一步降低准入要求;增加了通用航空诚信经营评价体系建设条款,将由民航机关实施年检改为由企业履行年报义务;简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数量,由10 项减少为6 项,取消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3 年有效期限制,改为长期有效,优化通航企业经营活动备案方式,实行网上备案,明确要求报送实际生产经营数据;对绝大多数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明确了使用民用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的许可规定,完善了市场监管要求相关内容等。

       9月11日,民航局印发《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管理暂行办法》,自2021年1月1日生效。有关短途运输企业要在2021年3月1日前通过民航局规定的定期载客飞行运行种类的运行合格审定。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 号)关于发展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的相关工作部署与要求,规范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按照“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通用航空发展理念,结合工作实际,经广泛征求行业及社会意见,民航局制定了《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

       9月17日,民航空管办发布“关于对《通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建议的通知”。本次征集意见,文件创新性地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民航管制空域为边界制定了通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申请负面清单,即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涉及实施通航预先飞行计划审批的情形及其对应的管理部门和管理措施;未涉及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不用审批,只需备案即可。

       9月22日,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文件显示,“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核准”取消许可,改为备案。民航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通过3项措施加强监管,一是建立健全非经营性通用航空备案制度。依法严格实施航空器适航管理和国籍登记、航空器驾驶员资质管理、航空电台执照管理、飞行计划管理、飞行过程监控管理等。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有关管理系统,推进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二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督促落实非经营性通用航空保险制度。加强民航部门与空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联合实施低空飞行安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三是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行业禁入等措施。

       9月25日,民航局空管办发布“关于公布实现飞行动态数据报送功能的轻小型无人机及植保无人机名单的通告”。通告指出,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共有8家无人机制造商生产的53种型号产品已经具备按规定向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空管信息服务系统报送飞行动态的功能。使用名单所列型号产品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不得故意妨碍飞行动态数据报送。这8家无人机制造商分别是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路飞(深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一飞智控(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飞马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远度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比特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中电科特种飞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9月28日,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发布《全国模拟飞行运动管理办法》(2020修订版)。为促进我国模拟飞行运动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发挥模拟飞行运动对专业飞行人才入口前置的作用,大力推进我国航空人口数量和质量的提升,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现已通过《全国模拟飞行运动管理办法》(2020修订版),并依据本办法对我国的模拟飞行运动实施全面管理。

       10月14日,民航局财务司发布《关于2021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方案的公示》。根据方案,2021年220家通用航空企业将获得共计5.0375亿元的补贴。其中,获得飞行作业补贴共计4.7243亿元,获得飞行员执照补贴共计3132万元。

       10月14日,民航局财务司发布《关于2021年民航支线航空补贴预算方案的公示》。根据《2021年支线航空补贴预算方案》,有19家通航企业获得2021年支线航空补贴预算共计590万元。与去年相比,获得补贴的通航企业数量及补贴数额均有增长。

       10月14日,民航局发布“关于征求《通用机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通用机场管理,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民航局机场司组织制定了《通用机场管理规定》(CCAR-138),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0月15日,民航局通用航空管理系统公布《关于通用航空管理“意见箱”的答复(第21期)》。本期意见箱征集咨询和建议共41条,经过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研究确认并做出答复公布。本期内容云友们咨询/建议的热点,多涉及"飞行人员体检”、“通航公司在运输机场开展业务”、“高原/高高原短途运输”,“飞行/从业人员体检”、“新版CCAR-63的机型签署”、“短租飞机三证”等方面的内容。

      10月16日,民航局发布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 号)要求,制定了取消“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后的监管措施。公告称,民航局将建立健全非经营性通用航空备案制度,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实施分类,精准监管,加强协同,实现闭环管理。

      10月23日,民航局财务司发布《关于2021年民航中小机场补贴资金方案的公示》。《公示》显示,2021年共有202家中小机场获得共计247843万元的补贴资金。其中,有25家通用机场获得共计5275万元的补贴。公示时间截止到今年11月1日。

      10月24日,民航局公布首批13个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 试验区)名单 。民航局将统一建立试验基地(试验区)考核评估制度及相应的暂停、退出机制;组织试验基地(试验区)成果示范推广及交流工作,统筹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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